48365365体育备用网址内设机构
市委统战部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战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二)研究室(宣传办公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统一战线的情况;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性研究和专题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统一战线政策理论的学习、教育;承担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撰写工作;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意见;负责调查研究我市港资、澳资、台资、侨资企业情况;研究珠台关系发展动向以及在对台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信息工作;承担统一战线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和《珠海统一战线》、《珠海乡音》刊物的编撰、发行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华人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对台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涉台新闻工作。 (三)干部工作科。 负责党外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以及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推荐安排党外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做好政协委员、党外人大代表安排的有关工作;承办各区安排政协港澳委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任免工作;指导、规划、协调党外干部和党内统战、对台、侨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统战部(含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民主党派机关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办证工作。 (四)党派工作科。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协助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的统战工作;负责联系珠海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珠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五)港澳海外工作科。 负责做好涉港澳统战工作,做好维护港澳长期稳定繁荣的有关工作,发展和壮大爱国爱港爱澳队伍;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港澳统战工作;负责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其代表人士;联系、指导、协调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推动与港澳及海外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华侨华人资金、人才、技术;开展海外新生代、留学生和新移民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的工作及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负责珠海海外联谊会、珠海市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工作科。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调研,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意见与建议;负责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统战工作;联系并培养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负责联系工商联和其他工商社团,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负责联系原工商业者,贯彻落实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七)交流联络工作科。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开展珠台两地交流交往活动;负责台湾记者来珠采访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赴台交流的审核、报批以及行前辅导和在珠交流的政策指导;负责对台的政党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对台湾中、上层人士和重要社团的联络专项工作以及在珠投资重点人物的联络;负责联系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联系和指导台胞台属联谊会工作;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台湾工作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重要的对台经济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与服务;负责台资、台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珠台两地人员交往中的各种问题和涉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台胞台商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区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九)侨政科。 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检查、督促侨务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的侨务法规和政策;做好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工作,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管工作;协助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农场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及其子女升学等工作。 (十)侨联工作科。 密切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联系;开展对外联络、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各种社团联谊和社团活动;做好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参政议政考察活动;开展“侨心工程”奖学和扶贫济困活动;负责联系涉侨社团工作。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民族工作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民族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举荐工作;组织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处理民族纠纷和民族关系问题;协调做好民族方面的维稳工作;承办涉及民族方面的相应事务。 (二)宗教工作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宗教的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新建、扩建等事项;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承办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